(略)市区第二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次发布)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现作如下答疑,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疑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为“规模在10万吨/天及以上的供水厂(给水厂)项目业绩”,请问我单位:
(略)
答:净水厂
(略)供水的功能的可以满足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净水厂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2、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3、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略)建设局
(略)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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