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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2号三水恒福广场121号、122号、123号不动产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日期:2024-03-28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4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略)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余款支付方式:(略)
3.竞买人竞价前应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向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税务、公安户政等政府部门,对标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和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法律、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略)(略))、管理人及人民法院不保证拍卖标的能办理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
4.建筑面积、性质、用途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拍卖公告所作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仅供参考,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参与竞拍者请于规定时间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本次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本公告约定的由买受人负担的税、费等。
二、拍卖标的情况
(一)标的详情
(略)名下坐落(略)不动产)组成的资产包,具体如下:
(略)
坐落
(略)
权属人
房屋建筑面积(㎡)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土地/房屋用途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1
(略)不动产
佛三国用(2012)第(略)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略)
(略)
70.5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市场化商品房
商业
(略)三水支行,登记日期为2017年2月9日,(略)为(2017)佛三不动产证明第(略)号,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略)元,债务履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抵押面积为742.69㎡。
受理日期:2022/5/19
限制机构:(略)(略)人民法院
(略):(2022)粤0607执保591号;
限制期限:(略)起,(略)止。
2
(略)不动产
佛三国用(2012)第(略)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略)
(略)
441.8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市场化商品房
商业
3
(略)不动产
佛三国用(2012)第(略)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略)
(略)
37.7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市场化商品房
商业
拍卖标的实物状况、区位状况、(略)出具的广京评报字JX[2023]AAY120005号《(略)(略)三水恒福广场117等7宗房地产快速变现价值估价房地产评估报告》。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起拍价:4,605,460.48元,保证金:921,000.00元,增价幅度:23,000.00元及其整倍数。
(三)特别说明
1.管理人未接管到拍卖标的房屋产权证,(略)三水支行保管。如后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房产面积重新进行测绘的,而重新测绘的面积与权属证书上的面积或者破产企业实际占用面积存在误差,最终以重新测绘的面积为准,但不调整资产拍卖成交价格,(略)及管理人也不承担重新测绘的费用。拍卖标的在房地产权属过户时,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面积,房产面积、类型、(略)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略)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格,(略)及管理人不作多退少补。
2.据管理人调查,拍卖标的存在部分登记面积共同出租的情形,具体为121号不动产的70.55㎡、122号不动产的154.67㎡与123号不动产的37.78㎡共同出租(出租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相关情况如下:
(1)(略)(略))租赁合同签订情况
(略)签订《租赁合同》,(略)将其名下所有位(略)商铺七间共计742.(略)(略)处理,(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租赁及管理的一切活动;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双方约定2012年10-12月收取租金(略)(略)实际租金年收入的35%或不少于48万元/年租金保底两者取其高。
2015年9月2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同意续租一年,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续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如未提出异议,则租赁期限自动续租一年,以此类推。
(略)协商一致,签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约定双方同意于2021年6月1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略)在租赁上述商铺期间,如与其他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略)自行处理,(略)无关。
(2)商铺租赁合同具体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略)以出租人身份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2022年10月6日、(略)名下的位(略)商铺租赁合同》进行出租,租赁情况详见下表:
(略)
出租人
承租人
涉及租赁物
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元)/月
管理费
(元)/月
合计(元)/月
1
(略)
黄国华
121号、122号不动产
121号不动产的70.55㎡、122号不动产的37.45㎡
鸽子农家菜品牌系列餐饮
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
2835.00
2205.00
5040.00
2
黄国华
122号不动产
122号不动产的100㎡
滋味农家菜餐饮系列产(商)品
2022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5500.00
3500.00
9000.00
3
李碧霞
122号、123号不动产
122号不动产的17.22㎡、123号不动产的37.78㎡
壹+美学品牌美容、美甲、美睫系列产(商)品
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
4075.00
1925.00
6000.00
(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成的决议,(略)应按同等条件以出租人身份与承租人黄国华、李碧霞分别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24年2月1日,(略)与黄国华签订的《HF租合字第G-01、G-07号商铺租赁合同》解除,(略)以出租人身份与黄国华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情况详见下表:
(略)
出租人
承租人
涉及租赁物
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元)/月
管理费
(元)/月
合计(元)/月
1
(略)
黄国华
121号、122号不动产
122号不动产的100㎡
滋味农家菜餐饮系列产(商)品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5500.00
(略)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5500.00
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的,就122号不动产的100㎡的使用面积,(略)与黄国华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截至2024年3月28日,(略)与黄国华、李碧霞分别签订的《HF租合字第1#05B号商铺租赁合同》《HF租合字第1#01号商铺租赁合同》暂未解除,黄国华、李碧霞就三水恒福广场121、123号不动产及122号不动产中的54.(略)签订租赁合同。
(3)对于三水恒福广场121、123号不动产及122号不动产中的54.67平方米的使用面积,现由他人占有,管理人将依法通知占用人房产拍卖事宜,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收拍卖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占用人配合对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按照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不得拒绝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据此拒绝与管理人办理交付手续的,视为悔拍。
3.本次拍卖标的位(略),各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参拍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竞买人资格,并敬请时常关注房产所在地不断出台的房产限购新政。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管理人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是否对户口有特殊要求。
5.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承诺或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本公告所附的评估报告等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管理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数量、面积、质量、瑕疵及安全等不作任何保证,交付时现状与公告披露信息不一致的,以交付现场实物状况为准,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不退还所有拍卖款项。
6.本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管理人不作质量、完整性、使用性能等的保证,标的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如对上述标的权属或其他相关权益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9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并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一)咨询时间与方式:(略)
管理人接受竞买人电话或前往办公室咨询的时间为: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竞价结束时止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4:30-17:00(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看样时间与方式:(略)
1.标的展示地点:(略)
广东(略)不动产。
2.看样时间及方式:(略)
(1)集中展示看样时间:2024年4月11日上午10:00。
(2)集中地点:(略)
(3)预约看样方式:(略)
预约看样报名邮箱:(略)
邮件格式如下:
主题:报名2024年4月11日恒福集团121号、122号、123号不动产看样
内容:(略)三水恒福广场121号、122号、123号不动产。
看样人1:XXX,(略)码:XXXX,联系电话:(略)
看样人2:XXX,(略)码:XXXX,联系电话:(略)
……以此类推。(注意:陪同看样亦需要预约)
3.请已预约的意向竞买人务必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集中地点:(略)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买,但须于2024年4月9日前到管理人办公室(地址:(略)
3.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联名竞买的各方须于2024年4月9日前,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前往管理人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竞买成功后,联名竞买的各方需共同与管理人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如因委托手续不全影响竞买活动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2.如竞买人认为自己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须于2024年4月9日前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优先购买权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人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人审查并报告人民法院确认后,将在后台设置优先购买权人信息,竞买人在报名缴纳保证金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本次拍卖事项管理人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七、保证金和拍卖余款支付
1.保证金支付
第一次竞价前,(略)(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保证金须知》(略)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略)直接结算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余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4月19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3.买受人应承担税费的保证金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4月19日前另行将买受人应承担税费的保证金736,000.00元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户名:(略)管理人,开户行:(略)佛山禅城支行,账号:(略)0901),并注明“案号:(2023)粤0607破申14号;款项性质:(略)三水恒福广场121号、122号、123号不动产拍卖买受人应承担税费的保证金”。逾期支付的,视为买受人悔拍,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买受人未按管理人要求支付本次拍卖应缴交的税费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管理人有权没收买受人应承担税费的保证金。买受人按管理人要求支付本次拍卖应缴交的全部税费之日起十五日内,管理人将买受人应承担税费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4.本次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
5.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的,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略)财产。悔拍人还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付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竞买保证金及已支付款项均不予退还,(略)财产。
7.悔拍或视为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负担,如损失超出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数额,管理人将依法向原买受人追索。
八、税(费)负担
1.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所涉各项税、因拍卖形成的各项交易税,包括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手续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负担,相关税(费)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2.(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否存在未缴纳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房屋维修基金等,(略)或相关部门确认。标的拍卖前存在的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存在抵押,因注销抵押登记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负担。
4.标的被采取保全措施,因解除保全措施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负担。
5.标的交付、转让、提取、过户所需交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略)产生的拍卖服务费金额及缴纳方式:(略)
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标的交易税、费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的具体金额,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买受人在承担税(费)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追索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
注意: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标的交付之前及时缴纳买受人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在买受人全部缴纳之前,管理人有权将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
九、技术服务费
(略)的收费规则,成交后,买受人需另付技术服务费。
十、拍卖标的交付
1.付清全部拍卖款的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管理人处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并签署《确认书》(详见附件),买受人自行对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接收。买受人不能以拍卖标的部分出租、部分由他人占有、拍卖标的承租人或占有人不配合交接或者其他任何原因拒绝签署《确认书》,买受人拒绝按约定签署《确认书》的,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为了要求占有人对拍卖标的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签署本确认书之前(含签署确认书之日)拍卖标的涉及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略)所有,签署完本确认书之后拍卖标的涉及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归买受人所有。
2.本次拍卖标的原购置财产时的票据及其他资料无法提供,本次拍卖成交所涉的所有发票由买受人向税务等相关部门自行咨询、开具,管理人不承诺开具任何发票。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的情况已进行全面了解。
2.标的可能存在无法无法使用等情况,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风险。
3.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若标的需至相关部门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效力依相关法律法规确认,不退还所有拍卖款项。
4.标的存在抵押,办理抵押涂销需要抵押权人的配合,所需时间无法确定,参与竞买的买受人视为知晓该事项,且不得因担保权人未办理涂销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无法过户而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5.标的被采取保全措施,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尽快解除保全措施,但不能承诺具体解除时间。买受人不得因解除保全措施时间期限问题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6.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7.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8.参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后,(略)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略)届时生成文件名称:(略)
9.竞买人在拍卖竞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执行本公告及《竞买须知》所列内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如何报名、(略)服务专线(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1.坐落(略)不动产现状图片;
2.(略)出具的广京评报字JX[2023]AAY120005号《(略)(略)三水恒福广场117等7宗房地产快速变现价值估价房地产评估报告》;
3.《HF租合字第1#05B号商铺租赁合同》《HF租合字第G-01、G-07号商铺租赁合同》《HF租合字第1#01号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
4.2024年2月1日《商铺租赁合同》;
5.《确认书》;
6.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5;
7.京东技术咨询:(略)
8.(略)(略).cn;
9.银行支付限额:https://(略)-1659.html;
10.个人参拍流程:
https://(略).html;
11.企业参拍流程:
https://(略).html;
12.保证金缴纳问题解答:
https://(略).html;
13.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略)
14.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略)管理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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