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略)(略)青山金属回收加工配送基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略)
2024年4月1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略)青山金属回收加工配送基地项目(一期)验收现场检查意见.pdf
(略)青山金属回收加工配送基地项目(一期)环保竣工验收报告表.pdf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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