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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合肥市五水厂管线工程澄清修改通知01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略):2024IFAGZ00544)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略)
最高投标限价:(略).00元(含暂列金(略).00元);
其中:
(1)“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分项报价参考价:(略).00元;
(2)“临时用地工程”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略).00元;
(3)工程保险费:(略).00元(不可竞争);
(4)暂列金:(略).00元(不可竞争)。
备注:(1)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略)
2.《技术标准和要求》第(略)项中删除“费用单列并计入投标总价”,将“费用应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修改为“费用应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招标图纸详见附件1。
二、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答复:
1.本项目要求的顶管施工负责人,是否要求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如要求请明确需要提供的相应证书?
答复:顶管施工负责人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略)
2.请问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详细评审业绩?
答复:资格评审业绩可以作为详细评审业绩。
3.招标文件P44中要求配备顶管施工负责人一名,顶管施工负责人在采用顶管施工工艺的DN1600及以上管道的施工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略)
答复:招标文件中未对拟任项目副经理:(略)
4.技术条款(略)条约定,由承包方组织设计联络会,其相应费用单列并计入投标总价中,而工程量清单中未计列该项目,请问该费用如何计取?
答复:见本通知“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条。
5.技术条款第17章节“安全监测工程”,该章节涉及的相关费用如何计取,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单列该项目?
答复: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第(略)项“计量和支付”及工程量清单等。
6.技术条款第22章节“(略)与智慧工地”,该章节涉及的相关费用如何计取,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单列该项目?
答复: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略)项“其它义务”第(22)目,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相关约定。
附件1:招标图纸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日期:2024年3月29日
电话:(略)7
附件:3.29(澄清修改通知01号)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略)五水厂管线工程.doc附件:附件1:招标图纸.rar附件: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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