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优化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财务函[2021]3号),我单位:
(略)
公示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地址:
(略)
附件: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pdf
附件2、国产同类产品与进口产品对比表.pdf
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pdf
附件4、论证专家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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