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需要,拟针对“五类群体”、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现将培训计划公告如下,请有意愿承接培训的机构向我局提交承接申请。
一、培训计划
开展2期中长期项目制培训示范班。
二、承接机构
承接机构需入围2023-2025年
(略)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在
(略)比选入围的,或已在
(略)备案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需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和能力。
三、申请资料
《
(略)职业技能培训承接申请表》(见附件)。
四、提交申请时间及地点:
(略)
提交申请时间:2024年3月22日前。
地点:
(略)
附件:
(略)职业技能培训承接申请表.xls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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