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山东
(略)财政局于2023年9月在对鲁中职业学院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
(略)
经查,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718.93万元,已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
(略)财政局《关于公布
(略)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略)
(略)财政局认为,鲁中职业学院将公开招标的货物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鲁中职业学院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法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鲁中职业学院作出予以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鲁中职业学院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
(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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