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变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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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来源:海洋处作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03月19日我厅拟对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变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3月20日-2024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2
电子信箱:
(略)@shandong.cn
通讯地址:
(略)
邮编:250001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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