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采购合同公示(
(略):JHGK24JB004)
一、中标人信息:
2024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中标人:
(略)中标价:28.8万元二、其他:
(略):JHGK24JB004合同名称:
(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四、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系址:江苏省
(略)
联人:李工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系址:
(略)
联人:刘奕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招标人:
(略)
(略)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
320115
(略):JSZL-JF0301
项目名称:
(略)
使用单位:
(略)
供货单位:
(略)
签订日期:2024年4月日
(略)工商行政管理局
(略)财政局监制
1
(略):JSZLJF0301
(略):无
采购人:
(略)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南京江
(略)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
(略)
住所地:
住所地: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江
(略)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
与防治服务_,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贰拾捌万捌任圆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
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3、当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含税价保持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四条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服务标准应满足《江苏
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
例》及《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标准。
第六条交付和验收
2
1、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验
收费用等。
第七条合同款支付
用章
(略)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
(略)
供合规发票。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审批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
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
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3、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
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
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4、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
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赔偿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
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
质量进行鉴定。完全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部分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全部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3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略)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
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
(略)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争议的事项应继续履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
止服务,否则应当依约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
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乙方指定以下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全权对接决策本项目服务事项:
张娓娓(职位: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
(略),联系地址:
(略)
(略)409,由其全权处理履约事项,如出现变更提前书
面向甲方说明。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
乙方:
南京江
(略)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盖章)
(略)(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锟舒
电话:
合同专用章
电话:
(略)
印敬
(略)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略)江宁支行
(略):
(略):
(略)3
日期:2024年4月日
日期:2024年月7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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