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拍卖之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通知函
(略):
2022年11月25日,
(略)《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对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的清算组(简称:清算组),
(略)强制清算事务。
根据清算组的调查显示,
(略)对外经济贸易(集团)
(略)股东,
(略)40%的股权。为推进清算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利益最大化,
(略)的股权。
根据《
(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略)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清算组分别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4日向以邮寄、
(略)公告的方式:
(略)
特此通知。
(略)对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清算组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
(略)
广东
(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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