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浦人社监罚字〔2023〕15号),你公司在期限内拒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略)催告,
(略)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浦人社监罚字〔2023〕15号)的处罚决定。
(略)对此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地址:
(略)
收到本催告书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察员:巫显海、秦少云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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