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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荐2024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发布日期:2024-04-08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大中(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略)公布的313家“白名单”企业和33家“白名单”重点支持企业)。
(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年度数据采用2023年1-11月数据)的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一是(略)认定的“白名单”企业,退库的企业予以移出,在库的企业保留资格继续推荐(需重新推荐)。
二是其他企业按照认定条件推荐。
三是(略))文件精神,请一并从推荐的“白名单”企业中,择优选取上年度纳税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白名单”企业,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作为重点支持企业的建议名单(填写附件3)。重点支持企业请充分考虑企业融资情况,尽量保留原2023年推荐企业。
请各单位:(略)
我局将(略)发改委、(略)支行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询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公示后统一对外发布。
联系人:(略)
陈芳(外贸,(略)
许伟斌(电商,(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1.(略)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2.2024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推荐情况表
3.拟推荐重点支持企业建议名单
(略)商务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略)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一、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略)工商注册且已列(略)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略)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30万元及以上;
(二)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略)或其他国家级行业单项荣誉;
(三)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批发业企业:实现年销售额2亿元-4亿元(不含)且增长20%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4亿元-10亿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
零售业企业:实现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
住宿餐饮业企业:实现年营业额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且增长15%及以上的,或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0%的;
服务业企业:实现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且增长20%及以上的,或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5%的。
(五)新增企业:上年以来新增(指上年3月以来新增)的限上商贸业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今年截至申报日上一个月为止月均(今年新注册企业以注册下月起算)实际缴纳税收2.5万元及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且今年以来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
2.新增企业今年以来税收或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已达以上任一认定标准的,在企业承诺到当年年底仍可达到认定标准(并承诺没有达到自愿退出)的,也可先行推荐为“白名单”企业。
(六)年度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年综合纳税1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
二、电子商务类“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略)工商注册且已纳(略)限上商贸统计的电商企业,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略)络销售额达2(略)络销售额增幅达10%以上;
(二)(略)络销售额达1(略)络销售额增幅达25%以上;
(三)(略)络销售额达(略)(略)络销售额增幅达40%以上;
(四)(略)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20万元以上;
(五)拥有自主品牌且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
(六)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七)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企业。
三、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略)工商注册,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度鞋类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
(二)拥有鞋业自主品牌、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且年度下(略)企业生产订单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三)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附件2
2024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推荐情况表
填报单位:(略)
(略)
企业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
认定理由
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略)
拟挂钩干部姓名、
职务及联系方式:(略)
备注
说明:1.行业请具体填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或其他服务业等;
2.以电子商务类或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3.“认定理由”一栏填写符合认定条件中的具体条款;
县(区)联系人:(略)
附件3
拟推荐重点支持企业建议名单
填报时间:年月日
(略)
企业名称:(略)
2023年纳税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县(区)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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