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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交·洋浦雅郡安居房项目申请资格登记的通知

所属地区:海南 - 儋州 发布日期:2024-04-09
所属地区:海南 - 儋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为做好中交.洋浦雅郡项目安居房项目配售工作,解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中交.洋浦雅郡项目安居申请资格房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中交·洋浦雅郡项目位于位于洋浦东部生活(略)东北侧、中心大道西北侧、(略)东南侧,占地面积约136亩,总建筑面积约27万㎡,配售房源1112套,房屋建筑面积77-119㎡,均为精装交付。

图为:项目产品户型详情表
户型
户型面积(㎡)
户型结构
套数
A户型
99
3房2厅2卫
404
B户型
113
3房2厅2卫
410
A1户型
99
3房2厅2卫
32
B1户型
112
3房2厅2卫
16
A-1户型
77
2房2厅2卫
6
C户型
119
3+1房2厅2卫
114
A2户型
99
3房2厅2卫
114
B1户型
99
3房2厅2卫
16
合计
-
-
1112

二、销售价格
中交·洋浦雅郡安居房项目销售均价为(略)/平方米。
三、申购资格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0日起
四、申请对象和条件
(略)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一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
(一)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1.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略)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平方米;
2.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印发前已(略)落户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本款第1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购1套安居房。
(二)重点用人企业引进的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1.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略)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平方米;
2.重点用人企业引进的人才,满足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并承诺在儋州服务2年。
(三)未(略)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略)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具体审核条件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五、申请应提交申请材料
1.(略)安居房购房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证明材料;
4.保障性住房情况证明((略)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是否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证明;(略)户籍异地工作由工作单位:(略)
5.诚信承诺书;
6.社保、个税、人才证明等其他材料
六、报名方式:(略)
(一)现场报名
(1)(略)大厅窗口,地址:(略)
(二)线上报名
通过“海易办”APP申报
申请家庭通过登录“海易办APP”,选择“全部服务”→“住房与不动产”→“海安居”→“资格申请”→选择“(略)”点击“确定”按钮,进入资格申请页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七、资格公示
(略)具体依据相关规定初审、联合各职能部门复审,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将在(略)(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家庭纳入本次轮候购房资格对象。
八、准购通知书领取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领取《准购通知书》,领取地点:(略)
九、配售事项
公示期满后,申购人携带《准购通知书》前往项目单位:(略)
特此通知。

附件:1.《(略)安居房购房申请表》(双面打印)
2.诚信承诺书



(略)建设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列表:附件1:《(略)安居房购房申请表》.docx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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