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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职工工作餐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4-1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4/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单位:(略)
项目所(略):江苏(略)一、招标条件
(略)单位:(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元/份,每月预计2000份,最终依据实际配送数量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略)单位:(略)
(略)单位:(略)
2.2采购人:(略)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30递交方式:(略)
开标时间:(略):30开标地点:(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1(略):JSDX-(略).2项目名称:(略)
1.4最高限价:20元/份1.5采购需求:(略)单位:(略)
1.6服务期限:一年(供应商如达到采购方考核要求,以《管理服务考核表》的月均分数为准,月考核均分不低于85分,第二年和第三年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购方可以按原合同价选择与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1.7质量要求:.遵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视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江苏省的法律法规规定。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提供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说明:将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说明: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说明: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2.2采购人:(略)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2.8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2.9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三、获取:(略)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6日14:30分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五、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6日14:30分开启地点:(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7.(略)发布公告。
7.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7.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略).cn)或“(略)(略)”((略).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略)(略)”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略)客服电话:(略)-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肆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略)(略)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系址:(略)
联人:高主任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系址:(略)
联人:万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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