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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湘江新区2024年物业行业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4-16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功能及要求:项目概况
为完(略)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全面推进和(略)建设,更好的处理基层治理工作,现针对负责12345电话接访回访、各类信访投诉处理、物业管理信息收集与反馈、物(略)维修踏勘、物(略)日常巡查等相关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形式,确认一家服务单位:(略)
项目服务事项
(一)管理服务范围
1、湖南湘(略)辖区范围内具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商品房、保障住房等商住用房。
2、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涉及20个街道,572个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共11091万平方米。新区登记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共357家,从业人员约3万人。
(二)服务内容
1、协助采购人:(略)
2、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12345、信访等各类投诉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测评、分析处理,统计并反馈回访情况、建立受访管理台账。
3、负责配合街道、社区指(略)成立业委会,对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等物业行业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采购人:(略)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际行业地方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2、服务地点:(略)
3、履行方式:(略)
五、服务标准:整体服务要求
(一)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对各(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或事件,(略)配合制止,并规定处理。
2、(略)进行动态监管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好相关台账。
3、协助采购人:(略)
(二)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房屋安全检查,负责定期排查承租户占用公共场所、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
2、负责定期巡(略)消防设施情况,加强住户用水、用电、用气等日常安全知识的宣传和住户电梯、管道、阀门、热水器、燃气灶等电器的安全巡查。
(三)信访工单处理
1、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测评、分析处理,以及其他提升满意度的服务举措。
2、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收集、处理和反馈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负责对信访工单进行回访服务,统计并反馈回访情况,建立受访管理台账。
(四)人员培训
1、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原则上由采购人:(略)
2、在职培训:由采购人:(略)
(六)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人:(略)
(2)采购人:(略)
(3)在管理期限内,供应商的管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4)因供应商人员本身原因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由供应商进行全额赔付。
(5)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9:00-17:00;如有特殊情况,需配合采购人:(略)
(6)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及离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服务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略)
服务人员要求
(一)人员数量要求
(1)为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供应商应安排不少于19名专职服务人员。
(2)供应商投入的专职服务人员,专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职其他事项。
(二)人员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物业管理专职服务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专业培训,保证上岗人员具备上岗应具备的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
(2)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3)物业管理专职服务人员能自觉遵守采购人:(略)
(4)物业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含45岁)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略)物业工作: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曾受行政拘留的、劳动教养的;
(3)曾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物业专职服务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略)物业专职服务人员工作的情形。
人员管理要求
(一)人员调配
物业管理专职服务人(略)采购人:(略)
(二)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2、负责参与和指导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和成立、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及其承接查验等工作;
3、负责按照物业服务行业标准体系要求,开展物(略)的巡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合同落实服务质量,保障水、电、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4、负责收集、处理和反馈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调处理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物业活动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
5、(略)采购人:(略)
(三)人员安排
供应商安排的物业管理专职服务人员,原则上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采购人:(略)
物业管理专职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或更换: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其他自身原因导(略)居民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连续无故旷工7天以上或累计年旷工10天以上的;
(五)连续3个月考核不称职的;
(六)出现贪污、行贿、受贿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湘(略)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追究责任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略))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七、其他要求: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略)
2、付款方式:(略)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略)
2、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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