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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意向公开(2024-JLWLJT-W1013)(第1包)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4-0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4/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2024-JLWLJT-W1013)
为充分调查(略)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相关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伤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二、项目概述
我单位:(略)
三、概算金额
201.95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1.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2.商务要求
(一)产品要求
本项目采购所有产品必须为国内品牌、国内生产。软件设施必须为国内自主研发,并具备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二)交货时间、地点:(略)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略)
交货方式:(略)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初步验收合格后,质保36个月。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略)
2.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产品设备的技术支持、硬件维护等服务。
3.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1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4.在质保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免费维修/维护。
5.在质保期内根据采购单位:(略)
(四)专利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采购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控告。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五)实施人员要求
安装、调试等实施人员应具备设备的安装调试经验。
(六)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单位:(略)
(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单位:(略)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1)供应商在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货物到达采购单位:(略)
(2)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3)供应商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安装、人工、配件、辅材、调试、税费、综合布线等费用包含于总价中,不单独计算。
(4)供应商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线缆耗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产品内部、采购产品互联、采购产品与采购单位:(略)
(七)验收方式:(略)
1.检验验收范围包括配套采购产品检验、初验和终验。
2.供应商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完成规定的阶段任务后,向采购单位:(略)
3.配套采购产品检验由供应商组织,采购单位:(略)
4.在检验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处理。
5.采购单位:(略)
(八)付款与结算方式:(略)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乙方供货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30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办理全部95%合同款项结算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略)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略)
预计交付时间:2024年8月25日。
预计交付地点:(略)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单位:(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或者意见建议,(略)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反馈。
八、提交要求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略)
(二)邮件内容:(略)名称:(略)
(三)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反馈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略)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意向建议反馈表(格式见附件3);
6.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九、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采购单位:(略)
十、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略)上填报的形式反馈至我单位:(略)
(1)反馈方式:(略)
(2)反馈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略)
(3)反馈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参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略)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略)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略)
十一、公示时限
于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拟意向供应商带齐相应资格条件资料去现地领取技术参数,地址:(略)
十二、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十三、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略)
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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