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
(略)
接待大厅、猫诊室、犬诊室、药房、化验室、手术室、彩超室、DR室、住院室、仓库、卫生间等。不设置宿舍和食堂。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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