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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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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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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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办公室、住院室、美容
(略)、隔离间、食堂等。本项目租赁面积为868.47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7.10万元占比总投资的7.10%。项目门诊日最大接诊量为65只动物、美容护理日最大接待量为40只动物。不涉及传染病及人畜共生病治疗项目。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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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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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诉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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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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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s://
(略)-bAvXTM_jIg
提取码:lx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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