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及《
(略)新东创业园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红政土〔2024〕1号),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略)(略)与新儒街交叉口东南角新东创业园项目西南角418252.51平方米(约62.7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其现有不动产权证书并重新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6日
(略)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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