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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市水泥厂生产区38000平方米厂房出租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惠州 发布日期:2024-01-16
所属地区:广东 - 惠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略)
(略):惠公易产惠城[2024]007号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6日08时30分
(略):GJB(略)报价结束时间:2024年01月30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15.41竞买保证金(万元):45
报价幅度(万元):0.0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略)水泥厂(略)交易条件说明
(略))公开招租,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交易事宜说明如下:
1、该(略))。
2、该(略)物业租赁期为5年,押金为人民币31万元,月租金以评估价人民币15.41万元为起租价,最终以产权交易成交价为准。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每三年以5%的涨幅上调月租金。由于(略)水泥厂生(略)设备及房屋陈旧,承租方进场需改造加固修缮,可由其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免租期。(1)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约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天内搬迁离场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管理使用,租赁期间承租方所投入的地面改造、房屋改造、装修(含门窗、墙面、地板、天花等)及房屋附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新增的机械设备设施归承租方所有,原有机械设备设施(详见设备清单)无偿归甲方所有。
(3)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好工人安置、设备搬迁等工作,并向出租方提供无拖欠税费、水电费、无拖欠工人工资等证明材料。如未按期搬迁,甲方有权(略)内承租方所有的设备进行清场处理,因此导致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金计算至租赁物实际交还之日止。
3、受让人或承租人的条件:(略)(企业)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是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4、承租方应负责办理出租方原有的排污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各项证件展期手续,确保相关证件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侵权纠纷、火灾等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承租方必须根据经营需要安装内部消防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消防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8、因政府收储或政策原因变动,导致出租方须回收该物业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9、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0、意向承租方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本项目交易确认成交后,(略)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具体事项条件要求细则由中标签合同细则条款为准。(提供合同范本)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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