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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集团新华北路总部大楼招商合作项目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日期:2024-04-16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4/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公告
(略)(以下简称“委托方”或“五建集团”)委托,(略)(以下简称“本中心”)(略)招商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合作方,(略)(略)改造升级为酒店业态,(略)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略)
(二)(略):QZZL(略)
(三)基本情况
1.(略)位于(略)为框架结构,面积381㎡。
2.本项目合作经营场所范围:(略)范围内的建筑,包括上述1.所列,(略)地下停车场、保安室、值班室等配套用房。
3.本项目拟改造为现代精品酒店并开展酒店业务经营。
二、项目合作模式
(一)在“产权不变、业主不变、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下,通过公开招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略)
(二)(略)的。
1、(略)(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均应以现金形式出资,五建集团认缴出资1050万元,持股35%,合作方认缴出资1950万元,持股65%,五建集团与合作方应在《(略)招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略),合作期限20年,注册资本一次性缴足,(略)注册成立时缴交。若实际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合作双方出资总额应控制在4000万元以内。超出3000万元但不超过4000万元部分投资,由合作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各自股权比例现金缴纳投入,出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略)由合作方为主投资、经营、管理,五建集团参股并依《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略)前三年的业绩作出承诺,未能达到承诺的业绩目标,应承担《合作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略)需与五建集团根据《合作协议》中经营场所使用的相关约定,另行签订《经营场所使用协议》。
(三)(略)的。合作方应在《合作协议》(略)(略)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略)的其他注册事项由合作方自行决定,(略)组织结构及财务制度的事项。(略)需与五建集团根据《合作协议》中经营场所使用的相关约定,另行签订《经营场所使用协议》。
(四)资产使用费。(略)营业期内,应有偿使用项目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备、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具体条款详见《合作协议》。(略)使用项目经营场所所产生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略)运营本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资产使用费:(略)(实际交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交付确认书》记载为准)并向后推算9个月免资产使用费装修期(含消防改造)后开始计付。具体资产使用费计算方式:(略)
(略)(略)支付给五建集团的资产使用费在基础资产使用费(基础资产使用费由合作申请人在合作申请文件中报价)的基础上,每月资产使用费增加6万元,并以增加6万元后的资产使用费为基数,按前款的递增方式:(略)
(五)签订《合作协议》后30工作日内,委托方按现状将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略)使用。委托方、合作方对经营场所的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当场确认并签订《场所交付确认书》,交接确认完毕即视为完成移交工作;若后30工作日内合作方未签订《场所交付确认书》,逾期视为已完成移交工作。
(六)招商项目主要内容和运营模式、项目经营场所、改造建设、装修、消防等特别提示事项、(略)的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的设置及项目退出机制的设置具体详见《公开招商文件》((略)为QZZL(略))第二章《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管理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无欠税费行为和记录;
5.近三年无失信行为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在“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福建)”等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略)站((略).cn)信用中国(福建)网站((略).cn)(略)的信用查询结果];无欠薪行为和记录;
6.企业近三年(略)(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略)((略).cn)的信用查询结果];
7.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8.持有自营酒店品牌或经授权许可使用的酒店品牌;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需提交联合体协议)。
(二)若意向合作方以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双方成员均符合以上1至7项,且联合体双方成员至少有一方符合以上第8项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报名时应提供联合体双方成员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负责投资、运营管理本项目的一方为牵头单位:(略)
(四)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略)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略)办公地点:(略)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人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略)招商合作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
六、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略)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略)
七、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9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略)
公告期内,合作申请人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30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略)
(二)合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略)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人单位:(略)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人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略)招商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九、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2024年4月30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略)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人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人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略)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人参与,且其最终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人为第一合作侯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略)网站((略))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候选方的候选排序、(略)及综合得分)。
(二)委托方对合作候选方的尽职调查:委托方在收到评议报告后,将按照合作候选方的排序对合作候选方展开尽职调查,每个合作候选方的尽职调查时间不多于15个工作日,合作候选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文件等,并保证该些数据、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拒不提供、逾期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委托方取消合作候选方的中选资格。
(三)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和前款的尽职调查结果,(略)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中选合作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中选合作方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合作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中选合作方。
(四)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略)(略)承担;(略),则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合作方承担。
(五)签订《(略)招商合作协议》: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略)招商合作协议》。委托方应于《(略)招商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协议签订完毕函》。
(六)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协议签订完毕函》当日出具《交易凭证》(略)网站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十一、交易费用
(一)合作申请人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尽职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略)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略)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人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确定合作方(即中选合作方)后,本中心以《(略)招商合作协议》成交金额即本项目资产使用费总额((略),根据合作方资产使用费报价来计算本项目资产使用费总额;(略),根据合作方资产使用费报价加6万元来计算本项目资产使用费总额)为基数,(略)产权交易收费标准(附件7)(略)或合作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十二、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略)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略)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略)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略)时,(略)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
(略)网站((略))上发布。
十四、本中心办公地点:(略)
办公地点:(略)
邮编:362000传真:(略)3
联系人:(略)
联系邮箱:(略)

(略)
2024年4月17日
终结公告
变更公告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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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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