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2号)的安排,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易短缺等药品集采项目”)首年采购周期将从2024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
(略)(以下简称“
(略)”)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易短缺等药品集采项目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各采购单位:
(略)
二、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
(略)进行下单采购。
(略)内查询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
三、其他事项
(一)我平台将在新交易采购模块按照“易短缺等省带量采购(中选)”
(略)(见附件1)
(略),以及暂停同企
(略)(见附件2)。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
(略)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特此通知。
附件:1.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略)).pdf
2.
(略)商品目录.pdf
(略)
(略)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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