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二、
(略):GZSKCZ24/010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20117.31元(响应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响应人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略).cn)”网站“失信惩戒对象”或“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存在禁止或限制参加投标活动的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
(略)
3、单位:
(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购买磋商文件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人应当在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详细地址:
(略)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
(略)
十、磋商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
(略)
十二、采购人:
(略)
1.采购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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