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资产评估服务品类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公告(
(略):详见附件)
项目所
(略):广东省,
(略)一、招标条件
(略)2024年资产评估服务品类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附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2024年资产评估服务品类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略)2024年资产评估服务品类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略)
七、其他详见附件八、
(略)供应链管理部门。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略)2024年资产评估服务品类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公告
(略)供应商资格预审工作安排,
(略)2024年资产评估服务品类资格预审工作。根据后续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
(略)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品类:资产评估服务。
(二)资格预审模式:有限数量制。
(三)资格预审频次:本年度开展一轮资产评估服务品类资格预审。
(四)时间安排
(略)工作内容时间
1资格预审公告2024年4月25日-4月30日
2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2024年4月25日-4月29日
3澄清答复2024年5月6日-5月8日
4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024年4月25日-5月13日17:00(逾期提交不纳入本轮评审)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一)
(略)招标采购活动,
(略)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含2023年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均可自愿参加。
(二)资格条件1.
(略)(
(略).cn)完成注
册的供应商。
2.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回收商和其他中介代理机构:
(略)
3.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三、
(略)资产评估服务品类资格预审标准分为两部分:必备条款及评分条款。
(略)对资格预审标准做了修订,详见附件1。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1.资格预审承诺函(
(略))。
2.
(略)对应资格预审标准的佐证材料。
五、
(略)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略)完成注册,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
(略)-
(略)(新系统)供应商操作部分操作指引。自评操作指引详见《
(略)操作手册(供应商资格预审部分)》(附件2)。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
(略)系统的要求,对应必备条款、评分条款指标逐项上传文件。
2.须按资格预审必备条款、评分条款开展自评工作,并提交自评结果。
3.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佐证材料及自评结果,逾期提交的不纳入该轮资格预审范围。
4.参加历年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因年份变化原因,部分佐证材料已不满足当前时限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对提交的佐证资料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所提交的佐证材料无冗余信息、确保填写的数据及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如上传的佐证资料存在冗余信息、填报数据不准确等均属于未按标准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形。
5.资格预审申请人如有需澄清的问题,需按照公告澄清提问时间要求,
(略)资格预审澄清答疑模块提出,逾期提交的澄清问题将不予答复。
六、资格预审方法(一)评审工作1.资格预审委员会按照资产评估服务品类评审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未通过必备条款的,不开展评分工作。
2.
(略)将根据需要开展供应商现场核查。
(二)合格供应商判定方式:
(略)
(三)特别说明1.当通过必备条款供应商不足30家时,满足必备条款要求的供应商均为合格供应商。
2.当第30名供应商评价分数相同时,以本轮资格预审自评提交截止时间
为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最新《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排名靠前的优先选取;当第30名供应商评价分数相同且均不在该名单内时,以营业收入排名靠前的优先选取。
3.资格预审合格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资格预审结果发布时终止。原2023年度资产评估服务类资格预审结果相应失效。
4.请资格预审申请人全面核对佐证材料信息、相关字段数据信息,在完善佐证材料资料、填报最新的数据后开展自评并提交。因提交的佐证材料不完整导致的评审过程被判定为不满足标准要求等一切后果,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
5.建议资格预审申请人完成自评后应尽早提交(注:提交后如有佐证材料补充,可撤回自评,修改后再次提交),
(略)络拥堵,导致提交异常,无法参与该轮资格预审。
七、不符合项反馈1.评审结束后,
(略)发布不符合项反馈公告,
(略)点对点向相应申请人反馈。
2.如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符合结果有异议,应在不符合项反馈公告要求时间内,
(略)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模块提出,
(略)统一答复。
3.供应商提交反馈说明的应同时提供佐证材料,在资格预审自评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资质、试验报告、设备发票及其他佐证材料,不予采纳。
4.评价分数不向供应商公布,不接受供应商异议。
八、结果发布
(略)发布结果公告,并向申请人反馈评审结果。
九、其他事项1.
(略)(
(略).cn)、
(略)(
(略))进行发布。
2.咨询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
(略)
4.附件附件1:
(略)资产评估服务品类资格预审标准(2024年版)(第一批V2.0)附件2:
(略)操作手册(供应商资格预审部分)
(略)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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