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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主题分类:公示公告发布机构: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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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要求,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山东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应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充分反映我省食品特点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二)应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为依据,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作为控制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
(三)应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
(四)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五)立项建议征集范围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
三、立项建议主体
(一)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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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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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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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送时限及程序
(一)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填写《2024年度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并将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加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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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三)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委托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拟立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计划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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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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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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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2024年度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2024年度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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