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贵阳海螺环保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危废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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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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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8日—2024年05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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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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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贵阳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危废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15.1M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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