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4-2027年交通银行深圳分行食材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4-11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入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项目基本情况1.(略)(略)FE1226SZF-2
2.项目名称:(略)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日
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更正为:2024年4月2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4月26日(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30;
(4)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表一: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标准”更正为以下内容:
类别
评分项目
权重
评分参考及范围
价格部分
(总分30分)
投标总价
30
评标基准价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有效的供应商的投标价(折扣率)中去掉最高报价、第二高报价、最低报价、第二低报价后,剩下的有效投标价取得的平均值。
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减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减0.8分;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1%的,按1%计算(价格得分最低为0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有效数)。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
(总分39分)
服务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1.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内容、配送流程、服务热线、人员安排等。配送服务方案详细,配送流程合理、设有服务热线、人员安排、快速补货能力操作较强,符合采购需求;
2.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食品验收”的相关要求,食材的来源非常清晰有保障,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把控严格,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
3.突发状况应急处置预案:物流配送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状况、安全卫生意外事件等应急预案详细可行,缺货补货、退换货处理及时,活动保障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
注:评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企业实力
2
根据投标人正式员工人数、主营业务营业额、公司成立时间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注:评为优得2分,良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证明材料:(略)投保人数、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2023年未审计,则提供2022年)(略)(略)站截图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配送保障能力
9
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自有或租赁冷链车辆进行评分。
1.具有10辆(含)以上的,得9分;
2.具有7辆(含)至9辆(含)的,得6分;
3.具有5辆(含)至6辆(含)的,得3分;
4.具有3辆(含)至4辆(含)的,得1分;
证明材料:
1.自有车辆:提供年检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头、车尾完整正面照片((略)码)。
2.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租金转账流水+车辆行驶证+车头、车尾完整正面照片((略)码)。
3.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冷库容积
9
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在(略)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含冷冻和冷藏)容积进行评分:
1.冷库容积1000立方米(含)以上的,得9分;
2.700立方米≤冷库容积<1000立方米的,得6分;
3.500立方米≤冷库容积<700立方米的,得3分。
证明材料:
1.自有冷库,提供冷库建设合同和近一年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须包括冷冻和冷藏),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若提供材料无容积信息,可提供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容积测绘报告。
2.租赁冷库,提供冷库租金转账流水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配送场所(含办公场所)
7
根据投标人在深圳的自有或租赁的配送场所(含办公场所)面积情况进行评分:
1.配送场所(含办公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7分;
2.4000平方米≤配送场所(含办公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得4分;
3.3000平方米≤配送场所(含办公场所)面积<4000平方米,得1分;
证明材料:
1.自有配送场所(含办公场所),须同时提供配送场所(含办公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材料(或买卖房产合同复印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配送场所(含办公场所)实景照片(不少于3张)。
2.租赁配送场所(含办公场所),需同时提供配送场所(含办公场所)所在地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未覆盖的,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平面图复印件及配送场所(含办公场所)实景照片(不少于3张)。
3.若上述材料未体现面积信息的,须提供面积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以平方米(m2)体现,如面积未以m2体现,须自行换算,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农场或种植基地
9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农场或种植基地情况进行评分:
1.面积5000亩(含)以上,得9分;
2.3000亩(含)≤面积<5000亩(不含),得6分;
3.1000亩(含)≤面积<3000亩(不含),得3分;
证明材料:
1.若为自有,提供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和种植基地的图片。
2.若为租赁,提供土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流水和租赁发票复印件(租赁发票须能证明为支付场地租赁类费用的发票)和种植基地的图片。
3.若与他人合作,提供合作协议。
4.以上证明材料需体现面积,如面积未以亩体现,须自行换算,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商务部分
(总分31分)
食品安全检测室设备
3
具有1.农药残留检测仪;2.瘦肉精检测仪;3.食品添加剂检测仪;4重金属检测仪;5.亚硝酸盐检测仪。以上仪器每具备一项得0.6分。
证明材料:
1.目前已有的,提供以上设备图片、仪器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租赁的,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提供以上设备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送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函中应明确检测机构包含上述检测仪器。
4.若投标人的设备名称:(略)
5.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购买保险情况
3
根据投标人购买保险情况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3分。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1)年总保额在1亿元(含)以上,得1.5分;
(2)年总保额在8000万(含)-1亿元(不含)的,得1分;
(3)年总保额在5000万(含)-8000万(不含)的,得0.5分。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公众责任保险:
(1)年总保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得1.5分;
(2)年总保额在8000万(含)-1亿元(不含)的,得1分;
(3)年总保额5000万(含)-8000万(不含)的,得0.5分。
3.若投标人未配备保险的,可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为招标人:(略)
证明材料:
1.已配备保险的,提供保险发票及合同(或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2.保险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合同期,如不能覆盖的,投标人还应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保险到期后将继续购买有效覆盖合同期且保额不低于投标时的相应保险。
3.第3项投标人提交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中,须明确如中标,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购买相应保险。
类似业绩
25
投标人近3年(2021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的同类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业绩(工厂、建筑工地的食材配送业绩不属于此范畴),本项最高得25分。【提供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1.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含)以上,每提供1份得3分;
2.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至600万元(不含),每提供1份得2分;
3.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每提供1份得1分。
业绩计算方法:(略)为单位:(略)
证明材料:
1.合同金额为总价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需体现上述评审的类似的信息)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如为框架协议,需提供框架协议+订单凭证或发票证明;如是电子用印的合同,也视同有效合同,合同以签订日期或合同中列明的服务起始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合同原件评标现场逐一核查,投标人请现场递交原件。如不能递交原件的,本项评审不予计分。
3.如有需要,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略)
4.(略)深圳分行供应商黑名单,并作禁用或退库处理。
(5)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六)报价方式:(略)
“1.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为在(略)(略)产品含费参考价(如有精品价的取精品价)的基础上报统一折扣率。”
(6)(略)“5.1”更正为以下内容:
(略)
内容
5.1.
踏勘现场:本项目需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各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前往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10点30分
踏勘地点:(略)
(7)其它事项不变。
3.更正日期:2024年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介发布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介发布:(略)(https://(略))、(略)(略)(略))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6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其它咨询)(略)9、(略)转121
传真:(略)9、(略)
邮箱:(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9、(略)转107、103

(略)
2024年4月11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