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康宁汽车环保(合肥)
(略)柴油载体及颗粒过滤器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康宁汽车环保(合肥)
(略)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康宁HDD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康宁HDD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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