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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2-19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2/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2024年(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略)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略)(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2月19日
附件:《2024年(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2024年(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一览表
(略)
街道
单元名称:(略)
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平湖
(略)城市更新单元
(略)
40001
①拟更新方向为物流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2月19日起至2026年2月18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略)块线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2
龙城
地铁14号线爱联(略)城市更新单元
(略)
17783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4633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含绿地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2月19日起至2026年2月18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略)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略)更新单元须按(略)更新相关政策完(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略)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略)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略)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略)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略)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略)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1.(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略)线爱联(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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