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提示
各医疗机构:
对于临床或科研必需,
(略)挂网的药品,允许
(略)自行备案采购。为做好备案采购工作记录,平台对备案采购相关功能进行了完善。
(略)提示,规范填写备案采购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登记表》。
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情况的临床急需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
(略)上备案采购手续,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略)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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