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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征集委托招商对象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5-06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略)投资促进局关于征集委托招商对象的公告信息来源:(略)(略)投资促进局发布日期:(略):46:10浏览次数:2795次[打印][关闭]分享: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智工作力度,拓宽招商渠道,构建前沿化、专业化、(略)络体系,(略)印发了《(略)(略)委托招商奖励办法》,现面向社会征集委托招商对象。
一、征集对象
具有丰富招商资源,能够提供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机构、单位:(略)
备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略)
二、委托对象责任
(一)提供项目有效信息:向(略)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项目信息,含明确投资方、投资规模、投资内容、投资期限等要素,并及时填写经双方共同认定的《项目信息确认表》向(略)备案。
(二)促成双方互访洽谈:促成(略)与项目投资方实现有效对接、互访洽谈,做好对接联系工作。
(三)促成双方签约落地:在项目洽谈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协调企业与(略)就项目投资达成一致,最终促成项目在(略)签约落地。
(四)对外宣传推介新津:为(略)举办各类招商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宣传(略)投资环境、主导产业、发展机遇及相关政策等,组织介绍优质企业到(略)参加各类活动。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26日。
四、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
邮箱:(略)

附件:(略)(略)委托招商奖励办法


(略)(略)投资促进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
(略)(略)委托招商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智工作力度,拓宽招商渠道,构建前沿化、专业化、(略)络体系,加速引进一批产业链关键项目,助力“智造高地·幸福水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托对象
具有丰富招商资源,能够提供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机构、单位:(略)
二、项目要求
委托招商项目须满足国家环保、安全、能耗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新能源、轨道交通、绿色食品、都市农业等新津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投资方须为(略)以外投资者。项目落地(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产业(略)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略)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三、奖励标准
(一)项目信息奖:
对首先提供项目信息并促成(略)级领导与企业集团总部副总或以上级别高层互访洽谈的,根据投资方能级,分别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投资方为(略)外世界500强(近5年)、中国500强(近5年)企业,每条项目信息奖励2万元;
2.投资方为(略)外中国服务业500强(近5年)、中国制造业500强(近5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近5年)、新经济500强(近5年)企业,每条项目信息奖励1.5万元;
3.投资方为(略)外央企、(略)、外商企业,每条项目信息奖励1万元;
4.投资(略)外成长型企业或符合以上三类条(略)内企业,每条项目信息奖励0.3万元。
(二)项目落地奖:
1.内资项目:对于(略)新签约的内资项目,(略)后12个月内实缴注册资本10%以上的,按照首期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外资项目:对于(略)新签约的外资项目,(略)后12个月内实缴注册资本10%以上的,按照境外股东首期实缴注册资本(FDI)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四、附则
(一)政策奖励每半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攻略另行制定。区投促局负责汇总后按程序报审。区投促局根据审议意见按程序向委托对象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略)级预算给予保障。
(二)项目投资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略)
(三)委托对象需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引,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期内完成互访并提交项目信息奖申报材料的项目,后续两年内可按照本办法申报项目落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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