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略)
为适
(略))要求,目前,我县已完成新一
(略)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原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
(略)城区基准地价表
2、
(略)产业创
(略)基准地价表
表1
(略)城区基准地价表.xlsx
表2
(略)产业创
(略)基准地价表.xlsx
(略)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网站编辑】李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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