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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发〔2024〕14号关于做好柳州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西 - 柳州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广西 - 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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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略)
为加(略))等文件精神,结(略)实际,现就做(略)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评价机构备案工作
拟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机构须经(略)(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公布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考核规范开展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
(略)(以下简称“(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作出备案决定,出具备案回执(备案条件及流程详见附件1)。(其中:申请开展职业资格评价的,须经相应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同意后向(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
1.我市(略)域内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柳分支机构除外)、院校自主评价机构备案(初次备案或变更备案)(略)负责受理、开展技术评估,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略)作出备案决定,出具备案回执(备案条件及流程详见附件2)。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备案根据“择优遴选、合理布局、分级审核”原则,由(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安排,采取定期发布遴选公告的方式:(略)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一次备案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延续备案的,应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申请,经评估合格的延续备案。相关工作要求按(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参评人员申报条件审核
(一)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全市评价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或经(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中的申报条件,严禁降低申报条件或扩大相关职业、专业范围。企业自主评价可按经备案的申报条件执行,严禁未经备案或超范围执行。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评价机构应加强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建立初审、复审制度,完善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记录台账。
三、加强考核评价活动管理
(一)规范考务管理。评价机构按照备案范围开展考核评价,要在“(略)”(以下简称“(略)”)完成全过程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考试计划制定公布、报名组织、考场编排、考务安排、评价实施、成绩公示、结果审核、证书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考试考评现场监控管理。原则上院校自主评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理论科目及知识型技能科目考试推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评现场须全程视频监控,(略),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5年。
(三)加强试题使用和管理。
1.试卷使用。开展考核评价用卷严格按照(略)题库管理规定执行,有题库资源的,(略)配发的试题;对尚未有题库资源确需开展考核评价的职业(工种),院校自主评价机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组织专家按国家职业标准命制3套以上试卷,(略)备案同意后,(略)按批次自动配卷使用3次。企业自主评价可根据需要,按要求每批次命制1套以上试卷,自主配卷使用。
2.试卷管理。评价机构要按规定加强试卷管理,要与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压实保密责任。要建立试卷管理工作台账,对试卷的下载、打印封装、交接等环节进行登记。评价机构要规范使用题库(卷库),不得复制、泄露、发布、出版试题资源,严防泄密问题发生,严禁将试卷委托无保密资质的印刷机构印制。
(四)强化考评人员管理。评价机构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考评人员从事考核评价工作,实行轮换制、回避制,应召开考前考务工作会,明确分工和工作流程。考评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考场和场地设备等准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考场(点)进行整改。评价机构应建立考评人员聘任制度,不定期召开考评人员业务、考务工作培训会,对聘用的考评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履职评价,对评价不称职的考评员或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不再续聘。
四、加强考核评价台账资料管理
评价机构要将考核评价全过程台账资料妥善保管,确保责任可追溯、可倒查。考核评价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登记表、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考生报名相关资料、报名花名册、监考人员安排表、考务(督导)人员安排表、考评人员安排表、技师高级技师评价综合评定科目评审计划表、成绩花名册、证书花名册、已评分的理论科目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操作技能科目评分记录表(试卷)、技术总结(论文)答辩评审评分表及综合评定科目评审成绩汇总表、考生论文(业绩评估)材料、广西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表、成绩公示文件、评价活动人员调整申请表、理论试卷等。采用智能化考试的批次,相应试卷、(略)存档为准,无需打印存档。评价机构应在当批次发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档案整理,建立档案编码。
五、工作要求
(一)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设施设备,加强考核评价日常管理,严把考试质量关,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及台账,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评价机构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已开展高级技师自主评价的企业经(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其中首席技师应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实施。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日常督导(现场督导、数据比对、远程监控)和专项督导等方式:(略)
各评价机构要认真做好本《通知》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略)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唐春梅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陈鸣
联系电话:(略)
附件:
1.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条件和流程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条件及流程
3.评价机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及程序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条件及流程.wps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条件及流程(企业、院校自主评价).wps附件3:评价机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及程序.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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