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缓凝型高效减水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
(略),
(略)原有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1275㎡,在原有1条减水剂复配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2条合成生产线,1条复配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略)、
(略)、原料
(略)、半成品
(略)、成品储
(略)等。项目新增合成减水剂母液5980.5吨,替代原外购母液用于复配生产,新增年产缓凝型高效减水剂7000吨。项目建成后总体项目包括2条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合成生产线,2条减水剂复配生产线,年产缓凝型高效减水剂15000吨。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6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附件1:缓凝型高效减水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2.0MB,下载次数0
附件2:缓凝型高效减水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3.1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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