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
(略)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
(略)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以推动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推广,提升地理标志品牌效应,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第三方机构承担2024年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组织开展地理标志推广活动,宣传展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成效;组织
(略)地理标志使用主体参加国家重点展会和知识产权大型展会,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提升
(略)地理标志使用主体覆盖率,协助地理标志使用主体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强化地理标志品牌赋能,指导
(略)地理标志主体开展品牌规划,助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一)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广活动
1.举办
(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介活动1场,推广新垦莲藕、南沙青蟹等地理标志农产品,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
2.组织协助
(略)地理标志使用主体参加国家重点展会和知识产权大型展会不少于2次,提高地理标志知名度,帮助农户、企业等使用主体增产增收、提高效益。
(二)扩大
(略)地理标志使用主体覆盖面
1.举办地理标志产品研讨活动或讲座1场,研究
(略)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方向和推广方式:
(略)
2.协助1批地理标志使用主体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指导用标主体规范申报,提高专用标志使用规范性。
(三)指导
(略)地理标志主体开展品牌规划
撰写地理标志品牌发展规划报告1份,深入了解
(略)地理标志产品资源,
(略)场需求和竞争态势,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品牌规划和推广策略,加强品牌建设和管理,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品牌。
三、项目承担单位:
(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二)报价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有相关经验;
(三)报价人具有履行本项目的必须专业服务技术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时间要求
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善实施方案,2024年10月30日前达到项目所有目标。
五、项目经费预算金额
项目资金人民币最高30万元。
六、报名材料(样表详见附件2)
(一)报名表;
(二)投标单位:
(略)
(三)报价表;
(四)服务机构简介(相关服务资质、服务经验及工作基础);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
(略)
(七)相关业绩材料及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
(略)
七、定标方式:
(略)
(一)报价高于项目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
(略)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
(略)
(四)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达三家时,本次采购评审小组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本次评审小组可以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本次评审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名须知
(一)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文件邮寄地址:
(略)
(三)联系电话:
(略)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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