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
(略):DYNKZB2024-TC011
2.项目名称:
(略)
3.采购方式:
(略)
4.预算金额:545500.00元
5.采购需求:
(略)
产品(项目)名称:
(略)
数量
计量单位:
(略)
交货地点:
(略)
1
心电监护仪
5
台
(略)指定
2
(略)(略)
1
台
(略)指定
3
(略)(略)
1
台
(略)指定
4
监护仪(带旁流功能)
1
台
(略)指定
5
监护仪(带转运监护)
1
台
(略)指定
6
双通道微量注射泵
15
台
(略)指定
注:本项目允许合法分包,成交供应商需取得采购人:
(略)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
(略)
7.交货地点:
(略)
8.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及标准,并保证通过采购人:
(略)
9.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不低于3年。
10.售后服务要求:保证质保期内能为该项目提供及时快捷优质的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需在2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7×24小时提供上门服务。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
(略)
11.安装及培训:由供应商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对采购人:
(略)
12.付款方式:
(略)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则附成立之后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4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
(略)开具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前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供应商不得为“
(略)”网站(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由采购人:
(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
(略)
三、获取: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1.回函文件投递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09点00分。
2.地点:
(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03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信息公示于
(略)(略)信息公开栏及
(略)(略)站(
(略)),有效公示期为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08日共3个工作日,请各谈判供应商及时查看。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6000.00元。
2.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
(略)
谈判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
(略)洞山支行
(略):
(略)93012
联系电话:
(略)
注:参与本项目的谈判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
(略)
3.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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