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迁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迁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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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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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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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略)迁建项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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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卫星坐标:北纬23°4′12.78″东经113°0′5.24″)。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650m2,主要从事玻璃工艺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玻璃工艺品约50万件/年(一期项目约18.2万件/年)。
我单位:
(略)
本次验收内容为上述一期建设项目及其对应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具体验收详情请见《
(略)迁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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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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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3508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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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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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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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
附件1:
(略)迁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终稿-公示稿.pdf949.4KB,下载次数1
附件2:
(略)迁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终稿-公示稿.pdf2.9MB,下载次数0
附件3:
(略)迁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终稿-公示稿.pdf24.4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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