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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3号)、(略))等相关文件要求,(略)及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略)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略)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略)
招生计划
备注
1
045400
应用心理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6
2
100201
内科学
03
呼吸系病
1
3
100204
神经病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4
10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4
5
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6
100210
外科学
01
普外
1
7
100210
外科学
02
骨外
1
8
100211
妇产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2
9
100215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2
10
1002Z3
重症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11
105101
内科学
01
心血管病
1
12
105101
内科学
03
呼吸系病
3
13
105101
内科学
04
消化系病
2
14
105101
内科学
05
内分泌与代谢病
1
15
105101
内科学
06
肾病
1
16
105104
神经病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17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4
18
105107
急诊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19
105109
全科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20
105110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21
105113
骨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2
22
105115
妇产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23
105116
眼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2
24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5
25
105123
放射影像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26
105124
超声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二、前期准备:
(一)提交复试材料(电子档):3月30日24点前,考生提交复试材料(缺一不可)至我院招生邮箱:(略)
1.必须材料: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方向)+(略)+姓名(必须)”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4)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或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略)”下(略)下载,由单位:(略)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略)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略)”。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单位:(略)
(9)诚信复试承诺书:“(略)”下(略)下载。
(10)《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2.非必须材料:所有材料按照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方向)+(略)+姓名(非必需)”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入学后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现场审查资料: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用于现场审核。
(二)缴纳复试费:详见学校通知。
温馨提示:请考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要听信任何私人帮忙代缴费用或陌生人以任何借口收费等行为,以防上当受骗。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阶段:一志愿考生复试
上午场考生:4月2日8:30开始,考生7:50前进入候考室
下午场考生:4月2日14:30开始,考生13:50前进入候考室
(略)通知。
第二阶段:校内调整和校外调剂
1.调整:同一专业不同方向间、不同学院间调整(4月7日)
同专业不同方向间只开放一次校内调整。被淘汰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在本学院或其他学院本专业有剩余计划的所有方向申请调整,通过“(略)”申请调整方向,我院校内调整阶段需重新提交材料并进行复试。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略)通知)
调剂根据各专业一志愿生源复试进展分批次进行。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在校内调整阶段进行的同时在“(略)”公布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参加调剂复试。
学院采用匿名复试方式:(略)
(三)复试形式、内容:
1.形式:专业素质测试3道、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4道、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2道,共计9题,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内容:
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主要考察考生临床操作能力等;其余考生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3.复试方式:(略)
方式:(略)
地点:(略)
注意事项:
1.考生在正式开考十五分钟后未进入指定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2.考生通过签到进入候考室内,将随身电子产品、学习用品等存放至签到处,完成复试后请离开考场;未完成复试的考生请勿在候考室内随意走动。
3.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全程遵守考场规定,如有违规行为,视为舞弊。
四、应急处理
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不可抗力情况未能及时到达考场或现场有考生出现紧急情况,无法完成当场考试,现场工作人员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上级部门进行处置。
五、拟录取:(略)公布拟录取名单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政治与外语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按复试中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六、确认拟录取
(略)站“下(略)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调整、调剂复试安排
1.未被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自愿于学校规定时间在“(略)”进行校内调整。(略)
2.考生一旦完成确认拟录取,无权再申请校内调整。
3.调整、调剂复试中“提交复试材料、资格审查、复试、确认拟录取”等程序同一志愿第一轮复试。
八、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院自行组织,师生双选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
1.我院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退培三年内的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若考生隐瞒不报,一旦发现,无论在录取任何阶段,均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若录取后因此无法完成学业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2.新生入校后,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3.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校纪委、医院纪检室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略)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略)
(略)纪检室:(略)
第四临床学院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略)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平安应考。(略)(略)相关信息,(略)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重庆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学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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