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正本清源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现做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略)评分因素/商务部分/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6分)/资质情况(6分)/“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的得2分。注:
(略)页查询截图(网址后缀须包含“gov.cn”或“政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任务一方)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
(略)(检验检测)资质查询结果,否则不得分。)”
2、原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00秒;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00秒;原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5月27日09:30前,现更改为:开标时间:2024年6月5日9时30分00秒;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9时30分00秒;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6月5日09:30前。
3、
(略)网(https://
(略).cn/)重新上传了投标文件格式,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二、
(略)正本清源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答疑回复
问题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3)条款“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6分)”中的“资质情况(6分)”第1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的得2分。注:
(略)页查询截图(网址后缀须包含“gov.cn”或“政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第二点内容指示:“二、试
(略)、企业选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
(略)等4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时间为2年。我部将根据试点情况,对试
(略)和试点企业进行调整。”该通知于2017年5月2日开始实行,时效期为2年,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期应于2019年4月份结束,先前公布的40家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也将不再适用。以上加分项违反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明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应及时改正,删除相关加分项。
回复:已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澄清答疑纪要中的澄清部分。
澄清答疑纪要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略)人民政府
(略)
2024年5月14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孙荣华 |
电话:15395092470 |
微信:15395092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