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略)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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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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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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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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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范围: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新建取水口1座,沉砂池1座,连接池1座,新建管道10.531km(干管9.066km,支管1.465km),新建蓄水池2座,设置配套分水口43处,管道设置伸缩节30处,排泥阀7处,排气阀8处,打设锚杆240根;另将原仲温塘干渠维修为DN500钢管,维修长度2.166km。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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