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1)》要求,为顺利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
(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目录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中选药品及供应清单药品(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方式:
(略)
请企业按《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
(略)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申报方式:
(略)
三、申报要求
(一)
(略)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提交申报资料;如有过期的请及时到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更新,中心不定时予以同步。
(二)
(略)的中选药品,
(略)提交申报资料,维护企业、产品资质信息及分类采购信息。
(三)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7:00。
四、其他
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企业扫描二维码(附件3)进群,二维码有效期截止到5月18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表
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3.中选企业入群二维码
(略)
2024年5月11日
普通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表.pdf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pdf3.中选企业入群二维码.jpg
(略)注册登录下载:https://
(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表.pdf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pdf3.中选企业入群二维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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