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略)关于第九批国
(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2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8号,下称《价格联动通知》)要求,
(略)(下称“
(略)”)将部分与原
(略)。
一、挂网药品范围
已按照《价格联动通知》要求完成价格谈判的、与原省集采重叠(原属于省集采中选/备选)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
二、配送关系建立
(略),选择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略)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其他事项
(略)的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
(略)(中标)
(略)主动申报。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各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特此通知。
附件:
(略)信息.pdf
(略)
(略)
2024年5月16日
普通附件:
(略)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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