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广域网专线及相关网络服务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略)络服务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略)(6A)获取:(略)
(略):QC-(略)D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1205.35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5.35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专线合同将于本年度6月底到期,需要重新进行招标。(略)采用业务分流模式,线路一承载各类重要业务应用的数据传输,(略)站以及视频会议等应用的数据传输,并提供互备功能,(略)一中断,(略)上运行的所有业务,反之亦然。(略)络的可靠性,根据总局相关要求,(略)应由不同的投标人提供,且均需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和可靠性保障。(略)租赁外,(略)(略)(略)CDN服务。(略),所以分为两个分包(要求分包一、分包二中标方应为不同运营商)。
预算金额:
分包一:人民币陆佰贰拾叁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6,235,640.00元)/三年
分包二:人民币伍佰捌拾壹万柒仟捌佰陆拾元整(¥5,817,860.00元)/三年
最高限价:
分包一:人民币陆佰贰拾叁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6,235,640.00元)/三年
分包二:人民币伍佰捌拾壹万柒仟捌佰陆拾元整(¥5,817,860.00元)/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包一和分包二的投标人必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电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增值业务经营许可批复文件(提供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6.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09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09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710、(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