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做
(略))以及《
(略)采购配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鉴于国家医保局对药品和企业3日配送率的考核要求,
(略)2024
(略)药品的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同时按3日配送率计算药品和企业月配送率,按月配送金额计算月金额配送率,现将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医保信用体系制度和《
(略))文件精神,因配送药品不及时,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配送率低于70%的,列入失信名单直至暂停该配送企业1年的配送资格和涉及药品1
(略)资格。2024年七月份开始将对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月金额配送率低于70%的配送企业和药品进行公示和处理,
(略)上订单确认和配送工作,提高配送率,保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略)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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