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
(略)关于开展江西省牵头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略)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
(略)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品种范围为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附件1、2、3)。
二、操作方式:
(略)
(略)(网址:https://
(略).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
(略)”(以下简称“
(略)”),
(略)上操作,
(略)的单位:
(略)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
(略),按照中选价格进行产品申报工作。
(二)配送关系维护。
(略),在产品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其
(略)域叠加后应覆
(略)所有参加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
(略)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
(略)
(略)“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产品信息及配送关系维护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4日。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30日。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2024年5月31
(略)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
(略)对生产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进行审核,请生产企业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进行下一步操作。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二)各相关单位:
(略)
(三)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生产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时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
(略)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四)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
六、联系方式:
(略)
请中选企业扫描二维码进群咨询相关业务及操作,群二维码(详见附件4)。
附件:1.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
2.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品种清单
3.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
4.中选企业业务咨询群二维码
西藏
(略)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普通附件:
_附件1: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xlsx_附件2: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品种清单.xlsx_附件3: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xlsx_附件4:中选企业业务咨询群二维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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