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各县(市)区人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评审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2023年
(略)工程系列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请各单位:
(略)
一、评审范围对象
1.凡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闽建人〔2023〕16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发〔2021〕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人发〔2002〕154号、闽政办〔2016〕1号等文件,且
(略)企事业单位:
(略)
另,人事档案寄存在省属
(略)场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如特殊情况,须经档案寄存单位:
(略)
2.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略)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3.按《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规定,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1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
(略)
4.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
(略),
(略)(
(略).cn)查询。
5.在闽台
(略))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6.省外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
(略)(https://
(略).cn/cas/login?service=https://
(略).cn/shiro-cas)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未查到信息的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进行补录信息。无信息的不予受理。
二、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对应的申报专业,具体申报专业名称:
(略)
四、报送材料
1.收件审核单(附件2)纸质版1份;
2.委托评审函(附件3)(盖章纸质版)1份:
(1)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
(略)
(2)市直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各县(市)区国有企
(略)(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市非公有制(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
(略)
(3)
(略)、
(略)、市属科研院所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
(略)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1),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
(略)
4.《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表2)。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横向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并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
(略)
5.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需要规定年度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表3)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
(略)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表4)原件1份,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略)
7.《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表5)原件1份,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略)
8.七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略)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技人员,在申报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
(略)”https://
(略).cn/和“
(略)”
(略).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略)查询到信息的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⑤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⑦继续教育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需盖章,每年90学时,累计学时应达到规定要求,并于4月12日前提交至
(略)建筑业协会汇总,由
(略)城乡建设局人事处统一核验)。
以上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
(略)
9.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
专业技术代表作必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其中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中级代表作原件均须经所在单位:
(略)
申报中级职称的代表作不用发表,提倡以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此外,本次评审将对代表作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超过30%(含)的论文将不予认定,并将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
10.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A4打印4份,主要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的工程项目情况、所承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不体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略)
11.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供两项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例如:申报设计类一般提供设计目录、图纸、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申报施工类一般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管理类一般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等。(业绩情况现场核验,若有虚假情况当场退件)。
12.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3.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签字1份。
14.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照1张,背书工作单位:
(略)
15.信用证明截图材料1份(
(略)址:
(略).cn/shixin/)。
16.盖有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7.CA个人社保缴费明细表或现场出示电子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步骤:登陆“闽政通”APP,社保查询记录)。
18.请根据以上要求及材料清单(附件5)准备报送材料。
19.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附件6),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
(略)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
(略)
2.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
(略)
3.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论文答辩,有关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可详见(附件7)。
4.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均可由本文附件直接下载打印,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所需电子版请一并打包发送至rsc
(略)@163.com。
5.凡涉及评审工作的后续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
(略)城乡建设局”网站(
(略).cn/)(人事信息栏)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6.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
(略)、市属科研机构的参评人员需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六、报送时间、地点:
(略)
(一)报送时间
1.网络申报
(略)络申报时间:3月15日至4月12日。(按附件2材料清单顺序扫描成一份文件,以PDF格式发送至职称邮箱:
(略)
2.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逾期恕不受理;在评审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二)现场审核地点:
(略)
(略)),联系电话:
(略)
(略)建设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附件下载: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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