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大风坪保留14MW风电、罗苏100MW水光互补农业光伏项目购买储能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通知
(略):P-DY-DTGZ-
(略)采购名称:
(略)
(略)非招标公告模块,拟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在非招标公告模块找到本采购公告,完成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并递交应
答文件。
(略)(略)大风坪保留14MW风电、罗苏100MW
水光互补农业光伏项目购买储能租赁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P-DY-DTGZ-
(略).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1建设地点:
(略)
1.2计划工期:租赁期限半年,合同签订后10天内需达到本项目储能租赁服务的储能效率。
1.3项目概况:
(略)大风坪保留14MW风电、罗苏100MW水光互补农业光伏项目,
(略)相关要求,新建新能源项目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略)自建储能电站项目未投产,
(略)的相关要求,
(略),因
(略)大风坪保留14MW
(略)考核储能容量按3MW/6MWh,
(略)新能源项目购买储能租赁服务,项目购买储能租赁容量为13MW/26MWh。
1.4采购范围:
(略)《
(略)关于开展新能源项目配储确认的通知》(黔电规划〔2023〕174号)。第一条:2021年以来新建的风、
(略)装机容量的10%、2小时配建储能,配建储能可采取企业自建、多业主共建共享或租赁。
(略)大风坪保留14MW风电、罗苏100MW
(略)发电,现需要对外购买储能租赁服务,两个项目合计需租赁26MWh,租赁半年。
1.
(略)统招,
(略)、
(略)分签。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略)
2024年3月24-25日,
(略)关于大风坪14MW保留运行风电项目、罗甸罗苏光伏项目需履约“新能源配储”的整改通知单。通知要求,若未在2024年4月13日、2024年6月28日前完成对应项目“新能源配储”工作,将会被强制执行“解网”等措施。
目前,
(略)的统一规划下,系统内自建的储能项目已立项,其容量可满足近期新能源规划需求,并计划于2024年8月30
(略)使用。
(略)自建的储能电站未投运以前,
(略)整改通知要求,避免对已投产项目造成经济损失,急需按“大风坪14MW保留运行风电项目、罗甸罗苏光伏项目”的容量,租赁储能服务,租赁期半年。
(略)《
(略)关于开展新能源项目配储确认的通知》(黔电规划〔2023〕174号)。新能源项目配储要求第二点:通过租赁/共享储能解决配储要求的,租赁/
(略)储能规划布局要求,结合贵州省能源局下达的《关于2023
(略)认定结果的通知》。
(略)(略)调度等要求,“新能源配储”
(略)内储能电站。当前,贵州省内仅建成少量储能电站,且绝大多少储能电站均仅供其内部关联项目“配储”。为此,
(略)对省内所有8家主体储能电站调研,其中明确回函表示不提供储能租赁服务的5家,不满足租赁容量或不同意短周期租赁服务的2家,同意短期租赁且可用租赁容量的仅1家,为“
(略)”。
因本次采购需求紧急,且储能服务属于新型服务,市场非常不具备竞争性,采购潜在供应商少且单一。按照《
(略)采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单一来源符合性的规定来看,满足“(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略))第二十四条如下内容: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购买的采购。
3.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名称:
(略)
5.联系方式:
(略)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业务投诉电话:
(略)-
(略)业务投诉邮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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