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
(略)(略)交通运输局巴恩大道(盘兴)至高眉小学、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
(略)
4、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约1.8km,起于盘兴物
(略),止于
(略)十一小学高
(略),属
(略)次干道,双向四车道,
(略)、照明、绿化等。
二、建设单位:
(略)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4.联系人:
(略)
5.电话:
(略)
三、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1.监测机构名称:
(略)
2.地址:
(略)
3.联系人:
(略)
4.电话:
(略)
5.邮箱:
(略)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巴恩大道(盘兴)至高眉小学、
(略)建设项目的主辅工程和环保设施。
五、自主验收结论
(略)(略)交通运输局巴恩大道(盘兴)至高眉小学、
(略)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基本上按照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
(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少二十个工作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略)
附件1:附件2验收意见.pdf665.3KB,下载次数0
附件2: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53.6KB,下载次数0
附件3:附件1验收调查表.pdf1.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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