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知”第24.1条:“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略)
1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最近3年(
(略))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44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按投标人已完成或在执行合同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作为主要供应商至少成功完成过3个环卫车辆供货合同,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76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且性质和复杂程度类似于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所述的供货范围的合同。(3)提交过去3年(
(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如果不是由投标人的国家法律要求,买方可接受的其他财务报表,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最低要求,投标人最近一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和总负债之差计算)应是正值。(4)投标人可利用的速动资产,授信额度,以及其他财务资源能够满足14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现金流要求。(5)所有未决诉讼和仲裁,如果有,将视为投标人败诉且总计不能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可以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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