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年产4万吨分散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检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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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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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用地30亩,总建筑面积30000m2,实施新增聚丙烯酸钠分散剂产品的生产制造。本项目新增购置各类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新增聚丙烯酸钠分散剂的生产。产品主要用于造纸、非金属矿物、水处理、纺织、涂料、金属抛光、日用化工等领域。项目完成后最终形成年产3.9万吨分散剂的生产规模。
2022年3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9月开始调试,2024年1月正式批量生产。目前企业聚丙烯酸钠分散剂生产设备均已配备完全,抛光液生产线企业承诺不再配置,放弃抛光液生产;企业目前产能为年产3.9万吨分散剂,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1%。本项目实际职工劳动定员30人,实行白班10h工作制,年工作日320d。项目设置食堂,不设置宿舍。
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为重点管理,
(略):
(略)55781X3001Y;企业应急预案已报管理部门备案,
(略):
(略)-034-M。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验收检测报告、其他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附件1:
(略)-验收报告.pdf16.7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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